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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北京市旅行社、住宿业、景区行业数据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来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点击: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统计调查单位:

  从2020年年报和2021年定报开始,北京市旅行社、住宿业、景区的行业基层统计工作由北京市统计局移交到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等法规制度要求,特制定此实施方案,请各区文化和旅游局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2月24日

  

  (联系人:李鹏亮,联系电话:85157276)

  

  北京市旅行社、住宿业、景区行业数据统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统计工作、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现制定统计实施方案如下:

  一、统计内容

  统计调查范围为旅行社、星级饭店及重点非星级住宿业单位、重点景区等类型。

  旅行社共5张报表,包括2张年度表(基本情况调查表、旅行社财务状况)和3张季度表(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情况、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情况);

  住宿业单位6张报表,包括2张年度表(基本情况调查表、住宿业财务状况)、2张月度表(住宿单位经营情况、住宿业接待人数情况),抽样住宿业单位另需填报2张假日日报表(住宿单位假日预订情况表、住宿单位假日接待经营情况);

  景区4张报表,包括2张年度表(基本情况调查表、旅游区(点)财务状况)、1张月度表(旅游区(点)活动情况)和1张假日日报表(旅游区(点)假日接待经营情况)。(详见《北京市旅游统计制度》)

  二、报送方式

  旅游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化平台登录直接报送基层数据;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催报、审核;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数据进行二次审核,并按要求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三、工作职责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北京市旅游统计制度》;搭建信息化平台;与国家文旅部对接各项功能,开展数据的实时报送、审核、汇总。

  区文化和旅游局:建立旅游统计数据监督检查办法;开展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对数据进行收集、催报、初步审核,并将相关结果及时报送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法》、《北京市旅游统计制度》要求,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相关资料填报数据。

  四、时间安排

  制定制度。2021年1月1日-3月10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向北京市统计局的报批程序,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备。

  信息化平台建设。1月1日-3月10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信息化平台搭建,满足基层单位填报需求。

  业务培训。3月10日-3月20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各区相关人员和基层填报单位完成统计培训。

  数据上报。3月20日-3月31日,完成2020年年报数据上报、审核。2021年定期报表按制度要求按时上报。

  五、有关要求

  开展旅行社、住宿业、景区行业数据统计是科学有效开展旅游统计工作、精准推进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切实推动此项工作落实落地、抓细抓实。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设置统计管理部门,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明确主管领导,指定具体责任人及联络人。各调查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填写相关数据,坚决杜绝随意填写、数据造假、迟报漏报等现象。

  


原文链接:http://whlyj.beijing.gov.cn/zwgk/tzgg/202103/t20210310_2304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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