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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  来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点击: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旅行社: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意见》的实施对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遏制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旅行社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坚持“两个至上”,强化“两个根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科学统筹部署,强化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加快推进《意见》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抖音等各类媒体渠道,以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月、假期、暑期汛期旅游高峰期等时段安全与应急宣传为载体,在客运场站、旅游场所、旅行社办公场所加强《意见》的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切实营造社会、行业、企业内部宣贯《意见》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旅行社要按照《旅行社安全规范》《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要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安全记录良好的地接社承接当地旅游服务。要求地接社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旅游包车企业和车辆。旅行社要严格落实“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提前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合理安排时间和行驶路线,遇极端天气或者安全隐患路段,要及时与地接社、旅游包车企业沟通,合理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与游客商议解除合同。严格把好旅游团队“组团关、行程关、落地关”,在旅游合同、宣传材料、行前说明会、行程途中对游客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告知提醒,确保旅行社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旅游客运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或者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向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客运企业等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对《意见》实施工作开展不力、存在旅游客运安全隐患的旅行社,要进行通报批评、约谈。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hlyj.beijing.gov.cn/zwgk/tzgg/202102/t20210226_2288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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