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来源: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点击:
粤文旅产〔2019〕24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支持我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我厅开展2019年广东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2019年广东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做好组织发动,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审核,并正式行文报送材料,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推荐工作。申请材料请于2019年4月22日前报送我厅产业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3月27日
(联系人:程薇、赵雪竹,电话:020-37803354、37803677)
2019年广东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申报指南
为规范2019年广东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工作,制订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我省旅游景区及旅游产品开发项目、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接待服务设施、旅游配套设施等方面的重点投资建设项目。
二、支持标准
贴息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贴息率最高不超过贴息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贴息率不超过实际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项目连续贴息不超过5年。同一项目在还款付息期间获得的中央、地市等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总和不超过申报单位已偿还的用于该项目的贷款利息总额。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
2.项目须为本省在建(项目立项、环评等批复手续完备,已动工)或已建成不超过1年的项目;
3.项目累计涉旅投资不低于20亿元;
4.贷款来源限于长期贷款,不包括流动性贷款;
5.贷款方向限于研发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商业地产除外),不包括企业员工工资福利等;
6.项目单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以及企业失信行为。
7.项目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书(附件1);
2.申报承诺书(附件2);
3.有关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关许可手续和批件:
(1)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同意书;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3)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5)银行贷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有担保的提供)以及相关审贷法律文件,借款凭证、银行结息凭证,银行出具的资金使用方向说明(需为旅游项目投资);
(6)项目所在旅游景区的旅游总体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件;
(7)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文本;
(8)已建成项目还需提供相关部门验收证明;
5.项目已投资情况报告,并附投资达20亿元的佐证材料;
6.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7.项目申报单位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项目申报单位纳税证明;
9.贷款付息明细(列表注明申报项目在每个贷款银行每笔贷款的付息日期、付息凭证、付息金额,并汇总实际已付利息总额),以及付息凭证。
10.项目优势介绍及佐证材料:是否属于获得或创建国家4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品牌类项目,是否属于纳入国家级、省级旅游投资项目库以及纳入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名录中的旅游项目、项目亮点及特色等介绍及相关佐证材料。
11.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2.电子数据,含上述所有材料PDF扫描件,不超过5分钟的PPT项目汇报稿,资金申请书还需提供Word版本文件。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工作。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各地级以上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择优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地级以上市每市限申报1个项目。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前置审核,符合申报指南规定和要求的申报材料进入评审环节。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等按照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使用原则、范围、条件等对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实地考察论证。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情况报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研究确定给予资金扶持的项目及企业名单。资金的使用和分配遵循公开公正、突出重点、
专款专用、择优扶持的原则。
六、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假申报。
2.申报材料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纸质材料统一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文件和材料报送,材料要求简明、规范,编制封面和目录,按材料要求顺序排列,采用普通A4纸打印,常规装订成册。电子数据需将所有报送资料(含PDF扫描件,PPT汇报稿,资金申请书还需提供Word版本文件)以U盘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2.3.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筛选后,正式行文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各地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其余六份于2019年4月22日前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监督管理
1.获评单位对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和项目完成后一个季度内,申报单位应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就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自评情况报所在地级以上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地级以上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汇总后书面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2.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有虚假申报而取得资金,擅自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内容,滞留、截留、挪用和挤占资金的等违法违纪问题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暂停核批新项目、停止拨款、收回资金的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其今后三年的申请资格。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及电话:程薇、赵雪竹,020-37803354、3780367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8楼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邮编510080。
附件:附件1:2019年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书.docx
原文链接:http://whly.gd.gov.cn/open_newqtwj/content/post_2795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