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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参加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学员及家长的特别提醒

时间:  来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点击:

  

  

  

  寒假即将来临,请广大学员及家长在选择参加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时,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预付资金的安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向您提示:

  一、确保培训预付费进入存管专用账户

  按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修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预付费用,需全额存入该机构的预付费存管专用账户。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二、规范签订培训合同

  参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学员或家长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文本,对合同中双方权利和违约责任、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做审查确认,请学员及家长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监督并及时反映不合规情况

  请学员及家长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预付费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有未落实的培训机构,请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属地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反映,反映材料请明确所在区及合同内载明的培训机构所属企业规范名称。

  

  可扫描此“二维码”提交诉求及相关材料

  

  各位家长,让我们同心、同向、同行,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防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缴费风险,保障孩子度过一个健康、充实、快乐的寒假。

  

  附件:1.《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修订)》

  2.《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原文链接:https://whlyj.beijing.gov.cn/zwgk/tzgg/202501/t20250102_3979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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