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点击:
为维护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政策目标、主要内容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旅游市场秩序和监管的新要求,《管理办法》)立足我区旅游行业实际,制定、明确了黑名单适用范围、分级管理和联合惩戒等相关事项,建立了一整套管理流程。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旅行社条例》
4.《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5.《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6.《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18〕119号)
三、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旅游市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加大对严重违法市场经营主体的惩戒力度,提升行业自律,在全区旅游行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黑名单监管主体
《管理办法》所称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是指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区旅游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统称。包括旅行社、景区、旅游住宿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导游等其他从业人员。
五、黑名单监管原则
《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
(一)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二)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
(四)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五)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七)旅游市场主体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六、黑名单惩戒内容
《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下列惩戒措施:
(一)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黑名单期间,依法限制其担任旅游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变更,限制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变更名称;
(三)对其新申请的旅游行政审批项目从严审查;
(四)对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予以限制;
(五)将其严重违法失信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在高消费旅游方面实施惩戒,限制其参加由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
七、政策咨询途径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http://whhlyt.nx.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hhlyt.nx.gov.cn/content_t.jsp?id=44016